前方高能预警:
这是一篇充满味道的文章,如果你正在吃东西,或者刚吃了东西,请立即离开,换个时间再看。
一、
今天在看《薛兆丰经济学讲义》里面提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子,我把它简要地复述下:
案子发生的时间有点早,在 1869 年 4 月 6 日。
那应该是一个农业并不发达的时候,庄家农田还得需要靠牲畜的粪便来肥沃,没有现在的各种化肥。
于是就产生了下面的案子:
原告请了两名帮工在马路边捡马粪,这两个帮工从晚上 6 点一直干到了晚上 8 点,总共堆了 18 堆马粪。
堆起来后,因为太多了,两人也拿不动,所以决定一起回去取车,第二天来运。
但是他们在离开时并未在这18堆马粪上做任何标记。
第二天的早上,案中的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,就问附近巡逻的人,这些马粪是否有主人?是否有人要把这些马粪运走?
巡逻的人说不知道,被告听了后觉得这些马粪没有标记,也没有主人,于是就把他们运回了自己的家里,撒到了自己的田里。
到了中午,两位帮工带着车过来了,却发现马粪没了,一问才知道是被告拿走了,双方争执不休,就闹到了法庭。
试问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?
二、
可能现在大多数人会说应该判给原告,因为是他们把马粪聚集起来的,他们参与了劳动,应该属于他们。
这个观点我们也称之为“劳动说”,谁劳动就该归谁。
但是法庭上肯定不止这一个观点,我这里提供书中提到的其他两个观点:
1、位置说
马粪掉到了路上,就成了马路的一部分,而马路是公家的,所以谁见了马粪都可以拿走。
原告虽然把马粪堆起来了,但是他还在马路上,并未改变马粪所在的位置,所以马粪不归原告所有。
这个观点让我想到了小时候听到个观点:“捡到等于买到”,特别像这个观点。
2、标记说
这个观点很好理解,因为原告没标记,所以也就意味着马粪没有主人,那就不能怪别人拿走。
三、
这么一分析好像都有道理哈,突然感觉做法官也挺难的。
其实这个案子不只是马粪判给谁,表面上的判决,更重要的是这案子对后代产生的影响。
设想下如果有两个村子,都发生了一样的案子,第一村子法官判给了原告,也就是堆马粪的人。
那这个村子的人会产生什么样的观点呢?
只要是人类劳动的成果,都属于财富,都属于有主人的,受到法律保护,别人不能见到就拿走。
第二个村子如果法官判给了被告,那村民会怎么想呢?
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,都可以随便拿走。
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产生后,多年后这两个村子的贫富差距就会非常明显。
第一村子,由于大家都知道别人的劳动成果不能去拿,自己想要拥有就只能自己去劳动,那么大家都会去劳动。
第二个村子呢?
人们制造出来的成果,还得花非常大的力气去看护,不然一不小心就被人拿走了,自然花在创作上的精力和时间就会比前者少很多。
四、
这个案子最后法官判给了原告。
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去分析这个案子就非常有意思了。
我们每位负责的家长都会向孩子传授:
要尊重别人的财富,不能见猎心起,不能顺手牵羊。
这其实是一种普世的公正观。
在这观点背后其实是对效率的考虑,为什么这么说呢?
因为我们去想办法保护产权的时候,肯定会消耗不少的资源,而且这个正好和资产的净值(他本身的价值)成反比。
花在保护上花的力量越大,资产的净值也就越低。
所以我们的道德规范里,也是偏向于尽可能低地降低保护资源的力气,这样我们的社会财富,才能越积累越多。
所以现在大家能理解:
为什么各大自媒体平台都在鼓励原创、保护原创?
就是想为创作者提供一个,尽量公正点的创作环境。
试想下,如果你辛苦写了一晚上的稿子,一发出去没多久,就被其他号洗稿了,多几次后你还想发原创不?
所以作者提出:公正的背后更多是符合效率标准的,因为有效(效率),所以公平。
你是怎么看的呢?欢迎下方留言。